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注意: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订立
未定合同时间 |
用人单位 |
劳动者 |
用工1个月内 |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 |
用工满1月未满1年 | 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 |
用工满1年 | 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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