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入
第四节政府补助
知识点三、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单项选择题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拨款时,应该贷记( )科目。
A、营业外收入
B、资本公积
C、递延收益
D、实收资本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拨款时,应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