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支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根据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
借: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根据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
2.年末,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银行存款
(2)留归本单位使用时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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