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指由出票银行签发并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就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用于支取现金。
汇票办理:汇款单位(申请人)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与预留在银行的签章要一致);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一并交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的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的有关栏内,到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背书转让: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票面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超期的银行将不予受理
汇票的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账务处理:企业填写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贷记“银行存款”;用汇票购货并收到有关发票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采购完毕收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销货单位收到汇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和销货发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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