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1.银行本票存款分类: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2.银行本票的办理:申请人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在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3.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在有效付款期内,银行见票即付。超过提示付款期的,银行不予受理。
4.本票的丧失
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同汇票)
5.账务处理
企业填写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贷记“银行存款”;用本票购货并收到有关发票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销货单位收到本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和销货发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要求退回本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用银行本票款直接购买办公用品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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