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信用卡存款
1、信用卡存款概念
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户转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持卡人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是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特约单位需要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进行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额,并填写汇(总)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2、信用卡存款分类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可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可直接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首月最低的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金额的10%。
准贷记卡的持卡人须先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3、信用卡存款账务处理
企业填写“信用卡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存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时,根据付款凭证和相关发票账单,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需续存资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贷记“银行存款”;如不使用要销卡时,将余额转入基本户,不得支取现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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