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预习:应交所得税的计算>>2018初级会计实务零基础入门指导!
初级会计实务 第六章 第二节 所得税费用
一、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例6-11】甲公司2*12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 8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2 000 000元,职工福利费300 000元,工会经费50 000元,职工教育经费100 000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0 000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纳税调整数=职工福利费(300 000-2000 000×14%)+ 工会经费(50 000-2000 000×2%)+ 职工教育经费
(100 000-2000 000×2.5%)+ 税收滞纳罚金120 000=200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9 800 000+200 000=20 000 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 000×25%=5 000 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5 0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000 000
【例6-12】甲公司2*12年全年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为1 02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将其扣除。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 020-20=10 000 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 000×25%=2 500 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2 5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5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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