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精讲】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17年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6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600元,单位成本5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360万元,增值税额为61.2万元。健身器材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约为20%。在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只有10%的健身器材会被退回。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健身器材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
要求: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2017年1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4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8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应收退货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300
(2)2017年12月31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21.2
贷:应收账款 421.2
(3)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重新评估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贷:应收退货成本 30
(4)2018年3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500件,退货款项已经支付
借:库存商品 25
主营业务成本 5
贷:应收退货成本 30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3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
银行存款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