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的分配顺序是一个高频问题,问题集中在这几个方面:
(一)需要先计算净利润,再进行分配吗?
(二)计算任意盈余公积金时,需要先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吗?
(三)年末未分配利润,需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吗?
(四)若年度利润出现亏损,需要先补亏吗?
以下进行一一解答:
(一)需要先计算净利润,再进行分配,有两个理解思路:
1、税务局是老大,需要先孝敬老大;
2、根据盈余公积的内涵: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所以,需要先计算净利润。
(二)计算任意盈余公积金时,不需要先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
1、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区别在于: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利机构自行决定。即,其余方面不存在区别,都是以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基数计算。
2、分录有略微差别——二级科目
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净利润×1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净利润×权利机构规定的比例】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年末未分配利润,需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同:资产负债表列示的是时点数,即12.31日账上有多少钱,所以不管年初、年末都要加上;而利润表是时段数,讲的是1.1-12.31赚了or花了多少。
2、年末未分配利润,需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未分配利润年初数,因为还有利润分配的存在。
(四)若年度利润出现亏损,需要先补亏吗?
这个问题需要分时段回答:
1、【5年内】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总结:在5年(个别企业10年)若发生亏损,先补亏,再交税。
2、【5年后】可以补亏,但是要先交税。
【综上所述】企业利润的分配顺序,如下所示:
(1)按照税法口径对收入总额进行调整,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缴纳各种滞纳金和行政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自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同时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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