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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会计实务模拟试题(十五)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5日

  自然人王某(系中国公民)于2003年11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餐饮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六家分店,并招聘了6名店长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企业也未与店长就聘用事项签订书面合同。 半年后,王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李某管理,由于李某管理经验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甲分店店长擅自与亲戚合开了一家与A企业从事相同特色餐饮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丙分店拖欠承租房屋业主的租金,被起诉至法院,李某应诉时以丙分店店长是承包经营,其债务与A企业无关为由抗辩。2005年3月,李某未经清算便决定解散A企业,意欲逃避企业债务。
  请问:
  (1)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其企业事务,是否不用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4)甲分店店长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5)承租房屋业主请求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长时间?李某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6)李某解散A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A企业解散后,李某能否逃避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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