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4年11月初“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为8450元。11月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数”为-260000元,其中126214元为五年内亏损。1-11月份的利润采用表结法,12月初损益类科目的余额如下表:
科目名称贷方余额科目名称借方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3876000主营业务成本2958000
其他业务收入54590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6902.83
投资收益72000其他业务支出43060
营业外收入33000营业费用84902
管理费用74919
财务费用17490
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资料中未提及的业务略):
1.接受A公司委托代销商品500件,合同规定企业自行确定售价,待售出后按每件80元与A公司结算。
2.以每件100元售出上述A公司委托代销的商品,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款项存银行。向A公司开出代销清单后甲,收到A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40000元,增值税6800元,存款尚未支付。
3.销售库存商品一批,售价326000元,增值税55420元,款项存银行。库存商品的生产成本为251000元。
4.本月份销售商品领用单独计价和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计划成本分别为3000元和100元,成本差异率均为-2%。单独计价包装物的售价为4000元,增值税680元,款项存银行。
5.“长期债权投资——国库券”所属的明细账“面值”和“应计利息”的年初余额分别为20万元和4万元,反映的是三年前按面值购入的年利率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库券20万元。该债券现已到期,本息合计26万元已存银行。
6.以600万元出售二年前购入的C公司股票,出售前“长期股权投资——投票投资(C公司)”账面余额624万元(未提减值准备),款项存银行。
7.分配本月份材料费用55000元,其中生产产品领用53000元,车间一般耗用900元,厂部领用1100元。
8.分配本月份工资费用1151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6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2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26000元,福利部门人员工资10000,在建工程人员工资7100元。应付福利费按工资费用的14%计提。计税工资125000元。
9.计提本期固定资产折旧1840元,其中车间用固定资产折旧1420元,厂部用固定资产折旧420元。
10.库存商品盘亏4300元,经查明其中3000元属于非常损失,1300元属于正常损失。增值税按17%计算。
11.计提9月1日收到的带息商业汇票的利息(面值100000元,年利率3%,6个月到期)。
12.盘盈一台生产设备,市场价值15000元,8成新,批准后作为营业外收入。
13.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2410元,款存银行。
14.按应交增值税的7%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将损益类科目的本年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
16.所得税率30%,按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假设1-11月份所得税未计算,且无调整事项)。
17.结转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18.分别按10%、5%、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
19.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6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0.结平“利润分配”其他明细科目。
要求:
1.编制上述业务的分录;
2.结转制造费用和完工产品生产成本;
3.填列利润分配表“本年实际”栏中的相关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