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销售收入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A公司200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本年应收取全部销售价款的40%。该产品销售成本600万元,本年应收的款项尚未收到。
(2) A公司在2000年12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00万元,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该批商品成本为130万元。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客户于2000年12月10日付清款项。
(3) A公司收到返还的教育费附加10万元存入银行。
(4) A公司收到增值税返还24万元存入银行。
(5) A公司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5万元。
(6) A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违反税收规定的罚款2万元,非公益性捐赠支出3万元。
(7) A公司于2000年11月10日购买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为51万元。付款条件为2/10,30/n。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A公司于2000年11月19日付清上述全部款项。
(8) 用银行存款项支付广告费4万元。
(9) 计算本年销售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万元。
(10) 计算本年应负担的教育费附加1万元。
(11) A公司于1999年12月对B公司投资并拥有B公司60%的股份。B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100万元。B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
(12) A公司计提长期债权投资利息并摊销溢价(该批债券系1999年购入)。该批债券面值为500万元,票面利率为6%,三年期,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2000年应摊销溢价2万元。
(13) A公司本年计提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费20万元。
(14) A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管理费用30万元(含差旅费2万元和超标业务招待费1万元)。
(15) 收到银行通知,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18万元。
(16) 计算本年应交所得税。
要求:
(1) 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2) 编制A公司利润表。(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