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宏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光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10年1月1日有关账户余额如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借方余额 | 贷方余额 | ||
银行存款 | 450 | |||
应收票据 | 32 | |||
应收账款 | 300 | |||
原材料 | 350 | |||
库存商品 | 300 | |||
周转材料 | 100 | |||
生产成本--甲产品 | 1O | |||
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 | 550 | |||
坏账准备 | 30 | |||
存货跌价准备 | 26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O |
注:坏账准备的余额均为应收账款计提。
2010年宏光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因甲公司破产,应收甲公司账款35万元不能收回,经批准确认为坏账并予以核销。
(2)收到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乙公司账款50万元并存入银行。
(3)将持有的面值为19万元的未到期、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取得一批材料并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万元。其余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4)收到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投资合同约定该批原材料价值320万元(不含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4.4万元),丙公司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未发生资本溢价。
(5)因管理不善丢失原材料一批,其实际成本60万元,应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2万元。该毁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
(6)销售-次性包装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万元,增值税额为0.51万元,该批包装物的成本为2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销售包装物是企业的辅营业务,款项已收并存入银行。
(7)宏光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丁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该股权在2008年取得),其投资占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5%,对丁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丁公司宣告分派2009年度现金股利500万元。
(8)收到丁公司发放的2009年度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
(9)丁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宏光公司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
(10)年末,宏光公司经减值测试,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050万元;决定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
假定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宏光公司上述(1)至(9)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2)计算宏光公司存货应计提或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
(3)计算宏光公司应收账款应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
(4)计算宏光公司2010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下列项目的期末数;
①货币资金;②存货;③应收账款;④长期股权投资。
(5)计算宏光公司的营业净利率、总资产报酬率(假定宏光公司2010年的营业收入为2400万元,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所得税费用为25万元,利息费用为15万元,平均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