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五步法】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收入确认的原则
(1)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3)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三个要素:
①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
②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③客户能够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2、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以及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3、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商品并提供安装服务:
①该安装服务简单,除该企业外其他供应商也可以提供此类安装服务,该合同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安装服务为两项单项履约义务。
②若该安装服务复杂且商品需要按客户定制要求修改,则合同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安装服务合并为单项履约义务。
(三)确定交易价格
【注意】不包括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如增值税、机场建设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白话解释:其本质都不是你的,都是要还回去的,怎么能确认收入呢?
【注意】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
金额的确定(初级会计实务多考查可变对价的情况):
【总体原则】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其中:当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结果时,通常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可变对价金额。如果有>2种可能结果时,通常是要加权。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①前提: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
②做法: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③办法:按合同开始日的价格分比例+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五)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①商品转移+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确认收入。
但是,控制权的转移,有可能在某一时段发生,也有可能在某一时点发生。关于这个知识点,后文展开。
【考点2】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核算内容(★★★)
其他业务收入 | (1)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2)主要包括 ①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实现的收入。 ②销售材料实现的收入。 |
其他业务成本 | (1)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形成的成本。 (2)主要包括 ①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 ②销售材料的成本。 |
【考点3】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企业一般商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二)现金结算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2022年新增)
企业以现金结算方式对外销售商品,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不考虑存货跌价准备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2022年新增)
1、在其办妥委托收款手续且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在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四)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在收到商业汇票且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借:应收票据【按收到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赊销方式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2022年新增)
1、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在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六)发出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未达到“很可能收回”收入确认条件】
(1)在发出商品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的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示】如已发出的商品被客户退回,应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2)当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七)材料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确认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八)销售退回业务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记忆方法】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冲收入,冲成本。是曾经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反分录。
【考点4】可变对价的账务处理(★★★)(2022年新增)
若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企业应当对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进行估计。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企业不能在两种方法之间随意进行选择:
①期望值是按照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的金额。
②最可能发生金额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中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即合同最可能产生的单一结果。
【注意】企业确定可变对价金额之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还应满足限制条件,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考点5】在某一时段内完成的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
产出指标 | ①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 ②评估已实现的结果 ③时间进度 ④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 |
投入指标 | ①投入的材料数量 ②花费的人工工时、机器工时 ③发生的成本 ④时间进度 |
(3)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
(4)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
①通常,企业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即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
②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企业向客户转移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分包成本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成本。
(5)对于每一项履约义务,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方法来确定其履约进度,并加以一贯运用。
(6)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4、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合同的交易价格总额乘以履约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
本期确认的收入=合同的交易价格总额×本期末止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5、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考点6】合同成本(★★★)
1、合同取得成本
(1)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合同直接相关,但又不是所签订合同的对象或内容(如建造商品或提供服务)本身所直接发生的费用。
②例如销售佣金,如果销售佣金预期可通过未来的相关服务收入予以补偿,该销售佣金(即增量成本)应在发生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合同取得成本。
(2)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合同取得成本时: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
借:销售费用等
贷:合同取得成本
2、合同履约成本
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若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①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
a.直接人工:如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
b.直接材料:如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
c.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如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
②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3、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
(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合同履约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贷:合同履约成本
【考点7】期间费用的区分
【考点8】利润的计算公式(★★★)
①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 (-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②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③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考点9】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
会计科目 | 核算内容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①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收益。 ②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且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利得。 ③盘盈利得,指企业对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时发生盘盈,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④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
营业外支出 | 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①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 ②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捐赠发生的支出。 ③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财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 ④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⑤罚款支出,指企业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支出。 |
【考点10】应交所得税的计算(★★★)【结合经济法基础掌握】
(1)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②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纳税调整增加额
①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②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3)纳税调整减少额
①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
②按税法规定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考点11】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1)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2)科目设置
①企业应设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②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所得税费用”科目应无余额。
(3)会计分录
①期末计算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在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在借方】
②期末,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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