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销售自产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22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45200元。当月不予退还3个月前销售自产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339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000千克。计算甲酒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200000+45200)×20%=449040元
B.(2200000+33900)×20%+50×1000×2×0.5=496780元
C.[2200000+33900÷(1+13%)]×20%+50×1000×2×0.5=496000元
D.[2200000+45200÷(1+13%)]×20%+50×1000×2×0.5=49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