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2005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国庆放假期间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市属各单位、中央及外地驻德阳各单位会计人员均在市级报名,市级报名点设在德阳市财政局财税法规会计科办证大厅,联系电话:2505384,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各县(市、区)会计人员到当地会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规定,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惩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体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