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宜会考办[2006]5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单位,中央、省级驻宜单位:
根据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会考办函[2006]15号)要求,我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6年11月6日至11月21日进行。为了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2006年11月6日至2006年11月21日(假日不休),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参加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参加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且具备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审查人必须签字,相关报名材料必须留存复印件备查,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