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9日进行,为了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根据财政部部署,2009年度我省考试报名将继续开展网上报名试点,采用手工报名和网上报名并行的方式进行,各市州考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试点。开展网上报名试点的市、州应在2008年11月底前向省会计考办备案,为网上报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考生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同一底版的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报名时间
我省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9日。此后,将不再进行网上报名,需要补报的考生可于2009年1月20日前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手工补报。
四、考试大纲
1、考试大纲。2009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的考试大纲。
2、辅导资料。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五、收费标准
1、报考资料费。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表、代码手册等报名资料每套5元。
2、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科50元,各市、州按每科20元上缴省会考办。
六、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8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08年12月25日前,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并向省会考办报送考试用书征订单。
3、2009年1月31日前,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信息录入、汇总工作,并向省会考办报送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数据盘及考场设置情况。
4、2009年3月31日前省会计考办向各市、州下发考场设置数据盘,2009年4月30日前,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打印完毕准考证并向考生发放。
5、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6、2009年7月20日后,省会计考办向全省公布考试成绩及考试合格标准,并开展查卷工作,考生如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在原报名点登记查分,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查分登记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5日。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加强考试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