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10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
1、销售收入的计算不同。按月,以一个月的销售收入之和作为当月申报纳636f7079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2633631税的销售收入。按次,以每次取得的销售收入作
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
一、增值税起征点(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