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地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考生所持有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证书。
(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09年5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要求,从今年开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 (www.tjkj.gov.cn) ”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
目前,网上交费暂时使用工商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考生可到就近的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携带您的银行卡或存折、身份证件(与办理银行卡时一致的身份证件)办理注册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开通电子商务功能),同时须申领“U盾”(或口令卡)加密介质。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5日-12月25日
(三)报名条件的审核:从今年开始,报名条件的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考人员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信息后,报名系统从天津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自动调取相关信息,并根据报考条件由报名系统自动进行判别考生报考级别。
(四)网上交费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出“2009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此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所属区县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考生自行留存,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凭加盖公章的“2009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资格验证手续。
四、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五、相关问题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四)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因未及时变更从业资格信息,以致未能报名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后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并于补报名时再报名参加考试;有报名参加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意愿,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应抓紧办理领证手续,可在补报名时报名参加考试,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用书: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由考生报名时在网上自愿预订。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今年考试用书增加了邮购服务,请考生自愿选择。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按照2008年度考试大纲内容,重印再版发行。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