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申请审核通过还能作废吗?
——可以申请作废。
通俗来说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或折让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开红色发票有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处理:
1.对方原票已做帐无法退回的,应根据对方提供的《退货折让证明单》开具红色发票,并交给对方。
2.对方原票退回或税控系统开具错误跨月作废而开具的红色发票,将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装订在一起做帐。
其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概括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上传;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校验审核通过后上传纳税人系统;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