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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政策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20年4月14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②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一、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减免税幅度不一致,该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残疾、孤老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缴地规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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