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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元

来源:233网校 2020年4月16日

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中,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9%。

与以前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增值税法意见稿有了不少调整。比如,在征税范围上,为了巩固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改后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借鉴国际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专家表示:“这次起征点还是维持现在的季度30万元、每月10万,所以不达到起征点就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当然没有达到起征点,也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纳税人,因为有时不作为纳税人,他的税负不见得就轻,体现了保护纳税人的这样一个原则。”

另外,增值税税率也延续了今年增值税深化改革后最新三档税率。增值税法意见稿明确,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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