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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临时用工劳务费,没有发票该怎么处理?

来源:233网校 2020年4月20日

企业雇佣临时工的劳务费到底该怎么处理?是要发票还是做工资表?没有发票又该怎么办?我们一起来看看。

1、什么是“临时工”

其实,现在劳动法已经没有了临时工的概念,我们现在叫的临时工,大概就是同工不同酬的那部分人,收入低,基本不会买社保,但同时呢,从实质上讲他也不是独立劳务关系,他也是连续的、按月、规定的支付报酬、同时也要服从企业的相关管理。

举个例子:

比如你单位清洁阿姨,每个月2000块钱,没有社保,也得按时上下班,固定领取收入,我们会觉得他是临时工。

比如你兼职到一家企业干会计,每个月给你1500块,固定拿钱,我们也觉得是临时的感觉。

临时工工资该如何发放?

这就和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来说,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那就需要按劳动报酬来发放;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就可以和正式员工一样,直接按工资发放。但是,只要有劳动合同,就必须按员工的标准缴纳社保,不能因为是临时工就不给交了,否则是会受到处罚的!

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政治税试点的通知》(财政【2013】106号)附件1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所以,只有单位内部职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行为,公司雇佣专业人员做维护工作,属于接受独立劳务,应当由专业人员到税务局管代开发票作为贵公司税前扣除的凭据。

平时劳务费没有发票怎么办?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

所以,和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而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个人无法开具发票,均可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形式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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