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陆续发布政策,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简化优惠享受申报资料。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陆续发布政策,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简化优惠享受申报资料。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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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欣1月7日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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