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 60 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 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 2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
(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1000 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 60 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 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 2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
(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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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欣1月7日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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