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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