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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买的意外保险能否抵扣进项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6月4日

问:公司给员工买的意外保险,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团体意外险没有列入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实质上具有福利性质,不得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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