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8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就2009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当年12月31日止。相关学历可以在从事会计工作前取得,也可在从事会计工作后取得。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在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按照以下报名程序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新疆财政网(www.xjcz.gov.cn),阅读网上报名相关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注册。
2、具备条件的考生可自行上传照片和进行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成功后,使用A4规格纸张自行打印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提交给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3、不具备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条件的考生可以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或现场缴费。现场照相时考生须提供网络注册号和身份证原件。缴费成功后,报名点打印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提交给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未按照规定完成全部报名程序,视同自动放弃考试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现场确认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初、中级资格全科合格的考生和中级资格滚动全科合格的考生应当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和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撤销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8年12月5日10时—12月25日20时,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注册。补报名网上注册时间为2009年1月4日10时—18日20时。
2、2008年12月15日—30日,完成2009年度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工作。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月12日—19日。
3、2009年4月16日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4、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如下:
5、2009年7月20日前,自治区会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于8月31日前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书面申请核查试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6、2009年9月20日前,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向自治区会考办上报《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7、2009年11月2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8年度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正常合成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后汇总登记《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附件二),上报自治区会考办。
各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报考初级资格每人合计共95元,报考中级资格全科每人合计共135元。
重要提示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5日10时-12月25日0时(北京时间),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逾期将无法报名。
2、报名资格后审时间预计为2009年8月,因此报考人员在注册时务必准确登记电话号码,以便审查时能联系到本人。
3、报考人员自行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考试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为近期证件照。
4、缴费成功后将无法再次更改注册信息和退款,因此报考人员请谨慎操作。
5、报考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打印《报名表》或缴费时必须提供网络注册号和身份证原件。
6、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缴费,视同自行放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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