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级别和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要求报考初级的考生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报考中级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二个年度内通过有效。
二、报名条件: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初级资格须有高中以上学历;
3、报考中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
4、报考中级资格的,需经单位开具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可到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
5、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到2006年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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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9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江北新区东阳市财政局二楼215室。
3、应带资料: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方法:统一用A4纸复印,正面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反面学历证书)。近期一寸照片3张、二寸照片1张,
4、报考费用:资料费10元、考务费40元/门及其他费用。
五、希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在有效期限内办理报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