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1.初级2个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3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下列条件报名:
1. 报考初级资格: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11月13日至17日。
(二) 报名地点:萧山区会计服务中心(城厢街道育才路488号,萧山区财政办事服务中心内)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应先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证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2006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出示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本省考生需转到外省考试的,由市会计考办统一开具成绩合格证明。
(四)考务费每科40元(浙价费[2000]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