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请于2010年9月3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在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科(股)办理合格证书:
1、身份证原件;
2、从业资格证书;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毕业证书原件(初级不需要);
5、一张1寸照片、一张2寸照片。
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附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亳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照 片 |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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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间 |
学制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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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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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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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技 术资格名称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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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级 别 |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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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 格名称 |
取 得 时 间 |
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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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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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事 (职改) 部门意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 |||||||||||
注:
1、本表用钢笔填写,该表格存入个人档案。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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