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解决“心里明白”的问题。拿到一个综合题,要看得懂题目的大概意思,大方向要搞清。综合题的考点一般都是重点章节的重要考点,只要您认真复习了,总不至于整个题目都看不懂(如果考生真的没看懂,只能向足球守门员学习,下定决心向一个固定方向死扑,全部判断成“不符合规定”)。
其次,要解决“纸上明白”的问题。把您心里明白的事情给别人说清楚,让阅卷老师看明白。综合题的答题步骤包括两步:第一步作出明确的判断,第二步说明理由。我们以2007年综合题的第5个小问题为例,题目的要求是“甲公司认为其房产已抵押,税务机关无权查封其房产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本小题2分)。
第一步,作出明确判断(1分)。如果时间允许,考生可以完整地写出“甲公司认为其房产已抵押,税务机关无权查封其房产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了简明清楚,节省时间,也可以简写为“甲公司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由于综合题不倒扣分,“是否符合规定”总可以“给出”一个答案来,没必要坚守孔子的“不知为不知”。
第二步,说明理由(1分)。标准答案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首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只是过渡性的语言,考生可以简单地写成“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根据规定”即可,这不是评分的要害。其次,是否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这是考生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毫无疑问,标准答案给出的都是法律原文,但考生是闭卷考试,只是一个初级考生,还是考会计的,要求没那么高。只要考生表述的意思与标准答案基本一致,即视为正确答案。也就是说,考生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地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
再退一步,如果考生根本就不会说法律语言,也可以针对题目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说明理由时,如果考生写出“甲公司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执行,因此,税务机关查封甲公司房产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考生只要写出“税务机关享有税收优先权”,也可以拿到这1分。
由此可以看出,在做综合题时,并不要求考生100%地引述法律原文,只要判断正确,理由说得“基本靠谱儿”,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但考生应清楚的是,到底什么叫“基本靠谱儿”,既然是主观题,阅卷老师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可能存在一个严格的标准。总而言之,如果您的复习时间非常充裕,单选题、多选题已经都会了,您最好把有可能出综合题的考点一字不差地背下来,这是最稳妥的复习方式。如果您的复习时间不多了,首先解决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的复习标准只能是力争“基本靠谱儿”。
必须指出的是,考生做主观题时务必要保持卷面整洁、行书工整、条理清晰,又涂又抹、乱成一团的卷面没有人会有好心情瞪大眼睛去帮您找其中的得分点。如果您自己都觉得自己的字写得难看,卷面比自己的字还难看,又不在答题纸上的“指定位置”答题,您对自己都不负责任,您又能指望谁对您负责任?
三、复习方法
1、看书与做题的时间分配
先说两个极端的情况,如果考生能确信自己通过看教材可以充分、准确、完整地理解教材的主要考点,况且2010年教材中也补充了一定数量的例题,考生可以只看教材,考前再辅之以几套模拟试题,这样做的风险并不大,毕竟自己踏踏实实地看了几遍教材,到了考场总会有用武之地。另外一个极端,有个别考生根本不看教材,把全部精力用于做题,搞所谓的“题海战术”,这样做的风险极大,因为考生拿到的并非题库,其结果无异于舍本逐末,此时,天道不一定酬勤。
对于大多数考生,看教材与做习题的有效结合,复习效果应该会更好一些。具体到看教材与做习题的比例,我认为,考生至少应拿出40%的时间踏踏实实地把教材看一遍,对重点章节至少应认认真真地看两遍,对一些重要考点至少应反反复复地背三遍。对于做习题,考生至少应拿出30%以上的时间做一些典型例题。高质量的典型例题的确可以帮助考生排除疑点、消化难点、提炼重点,的确可以帮助考生准确、深入地理解教材内容,通过做典型例题(毫无意义的重复题目不在此列、与考试难度完全不匹配的偏题怪题不在此列、与考试命题思路南辕北辙的题目不在此列、含有毒成分的破题不在此列),的确可以帮助考生更形象、更准确地消化教材内容。但是,任何辅导资料的功能仅限于“帮忙、辅助”,无法承受考生过分的奢望。任何辅导资料都并非“题库”,它只能帮助考生去掌握一个一个的考点,就算是“像模像样”的模拟试题(粗制滥造的不在此列),也只是编写人假设自己是出题老师时的一厢情愿。因此,准确把握教材和辅导资料的主从关系,合理分配看教材和做习题的时间,是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一个关键问题。
2、看书的方法
(1)通读。《经济法基础》的试题涉及到100多个考点,这就要求考生必须全面复习,对整个教材至少要从头到尾认认真真看1-2遍。
(2)精读。对教材中的重点内容必须精读,加深理解。考生应清楚的是,《经济法基础》80%的重要考点集中在教材20%的篇幅内。因此,考生应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在教材的重点内容上,切不可搞“地毯式轰炸”。
(3)死记。《经济法基础》并非一门完全靠死记硬背的考试,但又离不开“死记硬背”。
3、做题的方法
(1)要保证做题的数量。只有通过做一定数量的习题,才能逐步把握不同题型的命题形式、答题步骤和应试技巧。别人的经验听了1000次,最多能钻进自己的耳朵里;自己做了1000道题总结摸索出来的经验,已经融入自己的双手中。
(2)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题目,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哪些考点是自己已经会的,哪些考点是自己通过这个题目新学到的,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3)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时感觉《经济法基础》很容易,因为答案全都看得懂(看不懂就麻烦了,都是简单的汉字);到了考场上没有答案可以看了,傻了,晚了。
四、考试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150分钟的考试时间基本够用,前面75分的客观题一般在60分钟之内做完(包括涂答题卡的时间),3个计算分析题50分钟可以解决,1个综合题大概需要25-30分钟。考生应清楚的是,前面的客观题是考生能否通过经济法考试的关键,要充分保证客观题的答题时间和得分率(如果客观题可以拿到50分以上,就可以踏踏实实地看南非世界杯了)。
2、头脑务必要清醒,务必要保持必胜的信心
通过考试的学生都是在头脑清醒的状态下“苦心经营”拼下60分的,那些稀里糊涂、胡乱答完的考生大多得了59分以下。
3、不能出现“致命的错误”
(1)客观题的“答题卡”、主观题的“答题卷”都要求考生填写“姓名”等信息,这些工作在开始做题之前必须完成,别忙了几个月连自己的名字都没留下,计算机没有兴趣去识别您的指纹。
(2)在2009年的职称考试中,试卷分为A卷、B卷(试题内容完全相同,但题目的顺序、选项的次序不一样),希望考生在填涂试卷类型时,千万不要出错,不懂立刻问监考老师,不要出了考场后再在网上讨论这个问题,如果涂错了试卷类型,您的客观题将颗粒无收。2010年考试是否这样做,敬请拭目以待。
(3)在“答题卡”上填涂客观题答案时,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山寨版的2B铅笔计算机有可能出现误判),“对准题号”再下手。如果您涂串行了再改,有可能时间不够用。即使您有足够的时间,您准备的橡皮有可能擦不干净以前的痕迹,影响计算机的正确识别。就算您的橡皮非常好用,但“答题卡”的厚度是有限的,千万别把“答题卡”擦破了皮,影响计算机的情绪(不是人的东西要生气麻烦就大了)。
(4)在单选题、多选题中,经常要求考生选择“不正确”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选项。在一个多选题中,如果别人选了AC,您选了BD,肯定有一个人犯了致命错误。
(5)别忘了主观题是人工阅卷,注意是别人阅卷,不是您自己。首先要尊重阅卷老师,才有可能得到阅卷老师的尊重、同情甚至手下留情。把阅卷老师气得火冒九丈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只能买回个教训。
(6)主观题必须写在“答题卷”的“指定位置”上,这没有商量的余地,考完后跟我商量,我只能安慰您明年继续努力。
(7)强烈建议您在做主观题之前先把客观题的“答题卡”填好,然后再踏踏实实地去做主观题。即使最后的综合题没有做完,您仍有机会通过考试;但如果没填答题卡就出了考场,啥也不说了。
五、2010年命题趋势预测
1、由于2010年教材本身的难度提高,2010年的试题不会很轻松。但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把各章节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定搞清楚、弄扎实,然后再掌握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某些特殊行业的“特殊规定”,不同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无疑是考生必须翻越的障碍。
2、税法部分(第3-6章)的分值估计在55分左右,3个计算分析题肯定来自税法部分,也不排除税法部分出综合题的可能性(2007年、2008年综合题均来自第6章)。在计算分析题中,考生应重点关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3、经济法部分(第1、2、7章)的分值估计在45分左右,综合题非常有可能出自第2章、第7章,考生应重点关注“劳动合同法”的综合题。
略有经验的考生可能知道,以上预测对任何一个略有教学经验的辅导老师而言,的确是“小儿科”。希望考生理解的是,要具体预测别人在几个月后怎么出《经济法基础》的试题,对任何人都是一种挑战(难度大于体育彩票中的36选7),是一次注定会贻笑大方的冒险。既然如此,以上的预测权且当作“猜测”,还是让我们从第一章慢慢开始吧。
根据目前的通知,《经济法基础》考试将于2010年5月15日9:00-11:30进行,提前预祝所有的考生通过自己的艰辛努力,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