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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来源:233网校 2010年2月1日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万式

  (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

  (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六)孰悉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

  (七)熟悉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八)了解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九)了解国内信用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银行卡和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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