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经济法基础》教材第39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经济补偿等于2倍工资还是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即除当月工资外,再支付1倍的工资补偿,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计算支付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问题2、《经济法基础》教材第130页,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第(5)条里涉及的“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重新所购的住房是否指原来自己已经出售的住房?
解答:否,重新所购的住房是指按市场价新购买的住房。
问题3、《经济法基础》教材第136页,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减除的必要费用按每月减除2 000是否有误?是否应从2009年9月1日改为3 500?
解答:可能考生用的是旧版教材,或是盗版教材。新版教材已改为3 500元。
问题4、《经济法基础》教材第142页,[例4-12]储蓄存款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1 500/12×2×5%=12.5元,计算式中为什么要乘以2?
解答:该例题设计情境是2009年8月取得的1年期(即2008年8月存入)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因为从2008年10月起,对银行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只需缴纳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5、《经济法基础》教材第146页,[例4-13]中[解析](4)李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65+560+440=1 065元,计算式中为什么要加65?
解答:旧版教材[例4-13]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65元,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应包括65元。2012年度教材中,该例已无薪金收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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