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答疑(一)
1.第8页[例1-5]第二笔分录为什么是借方科目用“原材料”而不是“材料采购”?两者有何区别?
解答:本例的主要意图在于说明其他货币资金中信用证保证金的核算问题,而不是所购买材料的核算,因此,本例中不严格区分借方科目使用“原材料”还是“材料采购”。
“原材料”科目和“材料采购”科目的区别:一是前者适用于所购材料已入库的情形,后者适用于所购材料未入库前的情形;二是“材料采购”科目通常在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材料时使用,以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如果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材料则使用“在途材料”科目。
2.第21页[例1-25]“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25650000”如何计算得到?为什么“贷:投资收益50000”?
解答:25650000元是本例直接给定的售价,是一种假设。由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出售日(1月15日)的账面余额为25600000元(成本25500000元+公允价值变动100000元),因此售价超出账面余额的50000元,为投资收益而不是投资损失,应贷记而不是借记。
3.第37页为什么“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和[例1-50]的计算公式不一致?也就是说,“材料成本差异=(30740-200000)/(1000000+3200000)×100%=-4.03%”,分子括号内是减号;而公式是(期初材料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分子括号内是加号。请问两者为何不一致?
解答:这两者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原因在于:本例中,L材料的期初成本差异为超支30740元,记为“+30740”;当月增加的L材料的成本差异为节约200000元,为与超支相区别,记为“-200000”,两者相加,则表现为“(+30740)+(-200000)=30740-200000”。如果不作这样的区分,就会出现将这两个不同性质的成本差异全部视同为超支差异或节约差异,而实际情况是既有超支差异又有节约差异,两者应当相互抵销,而不是直接加计。
4.第50页[例1-69]请列示每年确认投资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
解答:根据[例1-68]给定的条件,该债券投资每年确认的投资收益具体计算如下:
计算该债券的实际利率r:
118000×(1+r)-1+118000×(1+r)-2+118000×(1+r)-3+118000×(1+r)-4+(118000+2500000)×(1+r)-5=2000000
采用插值法,计算得出r=10%。
*尾数调整2500000+118000-2380562=237438
5.第56页“三、采取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中列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为什么[例1-76]的分录是“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解答:[例1-76]给定的条件是:购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在实务中,通常是通过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购买,所以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直接出资而不是通过证券公司取得股份,则应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6.第61页[例1-81]第一个会计分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金额是否有误?为什么支付的交易费用不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
解答:[例1-81]第一个会计分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B公司债券——成本”金额正确。由于本例中金融资产为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通常都有面值。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了反映债券的面值,以便于计算债券的票面利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B公司债券”下单独设置“成本”明细科目,同时,将购买价格扣除面值与应收未收利息之和的差额包括发生的交易费用,全部作为“利息调整”,单独设置“利息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7.第68页[例1-86]购入工程物资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第69页第1笔会计分录将其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为什么增值税税额不能抵扣?
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根据此规定,本例中所指水泥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即建造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
8.第68页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这里的“本企业原材料”指的是本企业外购的原材料。如果是“本企业生产的原材料”,是否应当在领用原材料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解答:理解正确。
9.第75页[例1-95]为什么生产车间使用的设备发生的修理费计入“管理费用”或者“银行存款”而不是“制造费用”或“银行存款”?
解答:[例1-95]甲公司对生产车间的机器设备进行日常修理发生的修理费不符合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应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不是“制造费用”科目。
10.第110页[例2-22](1)“购入材料的运费的7%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是否有误?
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11.第113页第3段“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请问,为什么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而不是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
解答:此处只针对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进行说明,而不是针对所购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的完整会计处理进行说明。
12.第50页[例1-69]2×13年12月31日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8000元,而会计分录(2)中第一笔计算的投资收益金额是208200,请问会计分录是否有误?
解答:[例1-69]“2×13年12月31日确认的投资收益”应为208200元,而不是208000元。
13.第116页[例2-31]会计分录是否应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
解答: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14.第122页[例2-40]车船税45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38000元,请问分录为什么是“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45000”、“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38000”?
解答:车船税应为38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为45000元。
15.第239页第4行“费用着重于按产品进行归集”是否应改为“成本着重于按产品进行归集”?
解答:应为“成本着重于按产品进行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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