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二章:负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
(二)掌握职工薪酬的内容及短期薪酬和设定提存计划的核
(三)掌握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四)熟悉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五)熟悉应交税费的内容、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六)熟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考试内容]
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类。
1.流动负债是将在1年(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主 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 利、其他应付款等。
2.非流动负债是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 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一节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 种借款。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短期借款利息 应确认为财务费用。
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劳务所产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应付金额入账。应付账 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款总额入账。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幵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 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
三、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 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应付利息的发生、支付 等情况。
四、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 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预收账款情况不 多的,也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 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 薪酬。
这里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 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 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 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间结束后+二个月内需要全部 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 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 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 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企业应当 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 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 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 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 离职后福利计划。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 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 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设置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 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 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 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 “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 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辞退福利”等 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一)货币性职工薪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对于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职工薪酬,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 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 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一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
2.职工福利费。
对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借记“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一一职工福利 费”科目。
3.国家规定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
对于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在职工 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 额,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 职工薪酬一一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短期带薪缺勤。
短期带薪缺勤,是指职工虽然缺勤但企业仍向其支付报酬的安排,包括年休假、病 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对于职工带薪缺勤,企业应当根据其性质及职工享 有的权利,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 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 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 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企业应根据计算确定的带薪缺勤的金额,借记“生 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一一 带薪缺勤一一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非累积带薪缺勤)”科目。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 提供薪酬的协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 工薪酬,应根据计算确定的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 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一一利润分享计划一—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科目。
(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向职工提供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 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 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
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 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发放职工薪酬的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 酬一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 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 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一一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时,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一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人利润分享计划(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福利费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 付职工薪酬一一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 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 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一一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
四、设定提存计划的核算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 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一一设定提存计划”科目。
第四节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的内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 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企业交纳的印花 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 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部分现代服务 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 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 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算出当 期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通常包括:(1)从销售方或提 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 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 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11%)和零税率 三种。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 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 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销售 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 模纳税人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 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 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企业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处理,发生的增 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 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 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 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 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广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 税,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 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 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 发生、交纳情况。 ^
四、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营业税的 发生、交纳情况。
五、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对于除上述税金以外的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 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 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应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确定或宣告支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
处理。
二、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 保证金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第六节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
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 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 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 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节 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
一、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 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 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 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 债券一一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按面值发行的债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计算计提利息时,应当按照与长期借 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等科目;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 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 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一一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应付债券 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 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应付债券到期,企业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一一面值”和“应付债券—一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 应付融资袓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企业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用以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时应付的款项及偿还情况。
(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是企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应付款,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 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 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 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 资费用”科目。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一一应付融资租赁款”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
企业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以 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 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即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