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琼人发〔2016〕1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省今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6年11月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为:
11月5日上午:0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报考专业,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明确所报的专业及子专业。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注意在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正确填涂试卷代码,如试卷代码填涂有误,该科目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同时,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报考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即凡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四、报名时间、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9月8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1.首次报名考生报考程序
异地考生(外省来我省报名),本次报考级别、专业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
(1)凡符合条件,并愿意报名参加考试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
(2)报考人员持已通过单位审核的《个人信息表》、相关材料到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二楼柜台(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65375001)办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如下:
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仅对中专学历且报考中级资格者作要求)
(3)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须在2016年8月1日至9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使用“银联在线支付”(银联客服电话:95534转6)网上缴费。咨询电话:65375001 65339752。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经系统自动审核后即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银联客服电话:95534转6)网上缴费。咨询电话:65375001 65339752。
五、考试收费
按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55/人·科。
六、考场设置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的查询及证书的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查询,证书的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公告为准。
八、考试用书
2016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link.233.com/14910)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2)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附件: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 经济专 业技术 资格考 试 | 04.初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建筑经济) | |||
03.中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 (建筑经济) |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