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初级经济师现场审核时间7月28日-8月15日。审核指导>>
辽宁初级经济师考试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事项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报考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系统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人员)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在校生毕业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