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陆续公布,我们从宁波市人事考试院获知,2019年宁波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资格审核安排事项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方式及考点
考试定于11月2日、3日进行,按级别和专业分两天上、下午各1个批次(共4个批次)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
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其中,《专业知识与实务》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考试方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6)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三)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考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9年8月8日至2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8日至11月1日
四、网上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通过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查询-人事管理-人事考试栏目(http://link.233.com/26913/col/col19213/index.html)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按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在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
一是注册和上传照片。首先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及编号、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进行注册,注册成功(网上验证通过)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电子照片进行处理)。
二是填报报考信息。进入报名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在报考信息录入界面上,再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三是签署承诺书。在填选完相关信息后,签署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书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四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等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五是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支付宝支付方式在线交纳考试费,在确认交费成功后即为报考成功。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交费,但要注意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
登陆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通过网上验证后,按以上流程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对于持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系统无法核验的(包括其他无法核验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只需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经我院在网上作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3、对于身份信息核验(注册)无法通过的,需联系我院处理。
五、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时由于个人的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尽早注册,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自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需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传错照片(或证书)、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考后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原则上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
4、考前所有的设置与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复核,在考后复核中,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无效。
六、准考证打印安排
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查询-人事管理-人事考试栏目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标准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5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考后将由宁波市人事考试院负责对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公示10天,与考后复核同步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将在公示结束前2天完成。公示和复核期间,若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无效。
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由我院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或到现场领取。
为不影响工作进程,对在公示和复核期间来不及查实的问题,相关工作按计划进行,在后续的任何一个环节(如发文、制证、发证、注册、职称评审评定等)工作中,经查实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及其他虚假承诺的,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包括需受相应处理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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