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结构
一、税制结构的概念
税制结构也就是税收体系的布局问题。它是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首要前提,决定着税收作用的广度和深度。
二、中国现行税制结构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为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系。货物和劳务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左右,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5%左右,其他辅助税种数量较多,但收入比重不大。
我国现行税制共有18个税种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以下5类:
第一,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第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第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第四,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第五,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第六,关税类。即关税,主要对迸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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