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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六章(4)

来源: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2010-10-10 08:48:00
导读:导读:考试大整理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六章(4)供考生复习参考。更多辅导资料请访问考试大经济师考试网。点击查看汇总

  增值税的税率

  (一)税率

  1.货物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2)项、第(3)项规定外,税率为17% ,基本税率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低税率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 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农业产品;

  ⑥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原油、柴油、新闻纸、糖、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目前包 括天然牛黄、康香、铜、铜基合金和自金等)外,税率为零。

  2.应税劳务税率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征收率(绝对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下列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

  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

  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5.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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