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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七章(5)

来源: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2010-10-11 09:09:00
导读:导读:考试大整理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七章(5)供考生复习参考。更多辅导资料请访问考试大经济师考试网。点击查看汇总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税法优先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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