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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七章(13)

来源: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2010-10-12 09:09:00
导读:导读:考试大整理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七章(13)供考生复习参考。更多辅导资料请访问考试大经济师考试网。点击查看汇总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对这种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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