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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七章(14)

来源:中国经济师考试网 2010-10-12 09:10:00
导读:导读:考试大整理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税收辅导第七章(14)供考生复习参考。更多辅导资料请访问考试大经济师考试网。点击查看汇总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这里的"加成征收",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4.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最新!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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