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支出实现方式的改革
(1)、政府采购制度的含义
最早由英国政府创建的政府采购制度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化、程序化的开始。
(2)、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容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①、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我国《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公正原则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法》建立了回避制度,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诚实信用原则
②、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范围
所谓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范围,是指政府采购法律发生效力的范围,包括空间范围、主体范围、对象范围、资金范围和集中程度范围等。
一是规范的空间范围,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政府采购的行为和供应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我国政府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人在境外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约束范围之内;
(2)、采购资金来源于国际组织的采购机构行为,即使发生在我国境内,也必须优先遵从这些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是规范的主体范围,是指政府采购法律主要规范哪些社会主体的采购活动。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分别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是规范的对象范围,包括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务。
四是规范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其中,对预算内资金的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规范,则主要应该遵循"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是规范的采购形式,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即对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其他则采取分散采购的方式。
③、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可分为两大类,即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1.招标采购
(1)、按照招标公开的程度可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
(2)、按投标人的范围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国际限制性招标采购和国内限制性招标采购。
2.非招标采购
非招标性采购主要有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国内或国外询价采购等。
(1)、单一来源采购即直接采购、无竞争采购,指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后续扩充等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
(2)、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主体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谈判,最后决定中标者的方法。适用于紧急情况或涉及高科技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
(3)、国内或国外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指采购单位向国外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在其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确定中标者的采购方法。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此外,按采购规模分类,可分为小额采购、批量采购和大额采购;按招标阶段分类,可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等。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主要的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
④、政府采购的程序
一、是确定采购需求。
二、是预测采购风险
三、是选择采购方式。
四、是进行资格审查。
五、是执行采购方式。
六、是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
七、是采购验收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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