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级次
国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财政与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领拨缴销和管理关系,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级次一般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三级预算单位。
1.一级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是指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的预算单位;同时,负责核定所属单位预算,向所属单位转拨汇缴预算资金的预算单位,也称主管预算单位。
2.二级预算单位
二级预算单位,是指向一级预算单位或者上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并负责核定所属单位预算,向所属单位转拨汇缴预算资金的预算单位。
3.三级预算单位
三级预算单位,也称基层预算单位,是指向二级预算单位(如无二级预算单位,直接向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没有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单位。
4.补充说明
(1)、一级预算单位如无下属单位的,一般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2)、在一级预算单位与三级预算单位之间,如果有若干级次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单位,均按照二级预算单位管理。
(3)、不单独建立单位预算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单位,称为报销单位。
(4)、有些单位有两种以上经费来源、渠道,有的经费是向财政部门直接领取的,有的经费则是通过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领取的。这种类型的单位应当分别按照不同预算管理级次处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1998年颁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1996年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统一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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