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税收是由国家或者说是政府征收的。
2. 国家征税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
3.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
4. 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三大特征(“税收三性”),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1) 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有两层含义:一是针对具体纳税人是无偿的,但对全体纳税人而言是有偿的;二是虽不能直接偿还,但还是要间接地偿还给纳税人。
(2) 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就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 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上的限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