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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辅导:第四章3

来源:环球网校 2011-01-28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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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税法的解释(注意各种解释的定义及其法律效力)

  (1)立法解释

  (2)行政解释

  (3)司法解释

  【例题2】下列关于税法的解释的表述,正确的为( )。(2005年单选真题)

  A.税收立法解释的效力小于被解释的税法效力

  B.税法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税法的行政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相同的效力

  D.税法的行政解释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答案:B

  解析: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A项不正确。税法的行政解释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所以C、D两项不正确。而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二、税法体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按照税法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1. 税收实体法:税法的核心部分

  2. 税收程序法

  3. 税收处罚法:四部分构成

  4. 税务行政法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1. 税收法律:税收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税收法规、规章。

  2. 税收法规:“条例”或者“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

  3. 税收规章:“办法”、“规则”、“规定”。税收规章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而只具有参考性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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