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初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财政税收笔记

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辅导:增值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来源:环球网校 2011-03-27 10:13:00
导读:导读:为帮助考试顺利备考2011年经济师考试,考试大特整理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增值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辅导知识供考生参考。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项目:有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大体记忆)。

  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减税、免税。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可分为7种情况。

  (二)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规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三)纳税地点:一般遵循属地主义原则。

  【例题3】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6年真题)

  A.采取托收承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B.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款收到的当天

  D.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答案:ADE

  解析:教材第100页。按销售结算方式不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有7项不同的规定。2005年也考过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相关推荐:

  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辅导汇总

  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辅导: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试大正式启用新域名233.com

  网校辅导>>

  为帮助参加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2011年考试大经济师网校,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11全国经济师考试辅导”,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经济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