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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辅导:增值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来源:环球网校 2011-03-27 10:13:00
导读:导读:为帮助考试顺利备考2011年经济师考试,考试大特整理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增值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辅导知识供考生参考。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项目:有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大体记忆)。

  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减税、免税。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可分为7种情况。

  (二)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规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三)纳税地点:一般遵循属地主义原则。

  【例题3】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6年真题)

  A.采取托收承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B.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款收到的当天

  D.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答案:ADE

  解析:教材第100页。按销售结算方式不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有7项不同的规定。2005年也考过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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